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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院长岗位职责
2024-07-03 10:08     (点击: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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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层面:

1.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完成学院的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,井向院长负责。

2.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,制定本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,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3.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,结合本学院特点,负责提出本学院各专业设置及更新改造的意见,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,报学校综合平衡,经上级批准后保证实施。

4.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层次的数学计划,并报学校审批。组织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,统筹教材建设,协调和安排各教学环节,建立实验实习基地,指导学生实习,保证完成人才培养计划。

5.根据学校统一部署,做好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、毕业生就业等有关事宜。

6.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科学研究规划、计划,审定科研项目,检查科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。

7.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和资料室的建设。

8.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,搞好学术梯队建设,作好教职工的培养、教师职务聘任及定职的有关工作,负责教职工的业务考核。

9.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,组织奖励本学院先进个人,提出违纪学生和教职工处理意见,审定和上报学生的毕业资格。以上均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。

10.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评估要求的各项工作。
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学院层面:

1.协助院长工作,院长不在岗时履行院长岗位职责。

2.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,保证教学活动按照既定目标和标准进行。

3.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专业建设计划,推动学院专业水平的提升。

4.组织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工作,包括教材编写、教学方法改革等。

5.协助院长做好全院的科研规划和管理工作,并组织实施,以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。

6.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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